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专题动员部署会。会议旨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推动《办法》各项规定在批发市场这一关键枢纽落地生根,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会议指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核心环节,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下游零售市场、餐饮单位乃至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当前,部分市场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把关、信息追溯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入场查验、信息公示、追溯管理等具体要求,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市局要求,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场内销售者必须深刻认识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具体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推进:
一、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要依法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场内销售者要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质量合格。
二、严把入场关口,落实查验义务。 市场开办者要对入场销售者进行登记,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鼓励市场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三、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知情。 市场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以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等信息。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摊位或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四、加强风险防控,严格问题处置。 市场开办者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市场内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依照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五、推动源头联动,促进生产规范。 市局强调,落实《办法》不能局限于销售末端,必须向前端生产环节延伸。鼓励和支持批发市场与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社、生产企业建立直接对接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引导生产环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种植、养殖,从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方应积极向生产者反馈市场准入要求和消费需求,形成生产与销售良性互动。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市局下一步将采取系列措施:一是组织专题培训,详细解读《办法》条款和操作要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依法查处;四是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一批管理规范的示范市场;五是运用智慧监管手段,提升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动员部署会吹响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升级的号角。通过全面落实《办法》,必将有力督促市场各方责任归位,严控流通环节风险,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保障能力,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